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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重庆鸽牌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鸽牌”)诉重庆鸽皇电线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鸽皇”)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了一审宣判。
判决结果显示,鸽皇一方需公开在报纸刊登声明,就侵害鸽牌系列商标专用权的侵权行为及侵害鸽牌企业名称权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影响,立即停止涉案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鸽牌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共计1000万元。
时间回溯到2005年3月,鸽皇公司法定代表人在第9类“电线;电缆”等商品上申请了“鸽皇GEHUANG及图形”的组合商标,并于2007年12月获得注册。
2013年4月,原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裁定,认定鸽皇商标侵犯了“鸽牌”系列商标权及企业字号权,鸽皇商标被予以撤销。
对此裁定,鸽皇公司法定代表人表示不服,并用5年时间,通过不停上诉,走完了商标争议中的所有行政诉讼流程,试图恢复鸽皇商标。
2018年5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驳回鸽皇公司上诉,维持原判,确立鸽皇商标无效的事实,宣告鸽牌公司通过行政诉讼等途径宣告鸽皇商标无效。
商标之争原本到此结束,但鸽皇公司在败诉后,仍然使用该已自始无效的鸽皇商标。于是鸽牌积极收集证据对鸽皇公司的侵权使用进行维权。。
2018年9月,鸽牌公司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起诉鸽皇公司、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幸福时光建材经营部(系“鸽皇”产品的经销商,与鸽皇公司具有关联关系),要求其承担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的民事责任。
本次民事诉讼,鸽牌就鸽皇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所造成恶劣影响以及给鸽牌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关责任。
两个商标都是椭圆结构,分布椭圆两边,一家是“鸽牌”二字,一家是“鸽皇”二字;椭圆上方皆是鸽子展翅的形象,只是动作和外形有一定差别;椭圆中,鸽牌是带有三个峰顶的山形+英文PIGEON,鸽皇则是三个圆环+拼音GEHUANG。
据悉,1980年12月,鸽牌公司就申请了“鸽牌PIGEON及图”商标,于1981年4月15日获得注册,核定使用在第9类的“电线”商品上。
经过鸽牌公司的持续使用,鸽牌系列商标积累了较高知名度和品牌声誉。2002年起,“鸽牌PIGEON及图”商标多次被认定为“重庆市著名商标”;并于2010年1月15日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本次诉讼中,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认为,综观全案,被告鸽皇集团从企业名称和商标上对原告进行了全面的摹仿,侵权时间长达十几年,侵权产品涵盖众多型款的电线电缆产品,且早有因假冒原告公司产品被处罚的记录,侵权的恶意明显,且情节严重。
事实上,鸽皇只是侵权鸽牌众多“李鬼”中的一个。这些年由于侵犯“鸽牌”系列商标权及企业字号权,而通过异议/无效被不予注册/宣告无效的电线电缆商标,包括鸽帝、坤鸽、鸽王、豫鸽等商标,也包括用其他带有鸟类形状的商标。
企业的知识产权如商标等都是无形资产,关系到企业核心竞争力。作为现代企业,应当加强产权保护。那么对于创业大军来说,获得一个新商标无疑是最为重要的,这个时候可以选择商标注册或者商标转让的方式来进行。如果是采用商标转让的形式的话,根据商标的名字、种类等基础属性的不同,其要价也是不一样的,如果全权委托商标转让平台的话,那么还需要支付一定的佣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