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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来越多的企业走出国门,把好产品好服务带向世界各国。一个企业无论是做什么产品/服务,在经营过程中除了要把控好品质,其知识产权保护也不容易忽视,对企业来说是重中之重的主要项目之一。若想对外发展,国外商标注册也必须到到位,目前在我国的商标想要在国外注册有两种选择途径,一个是逐一国家注册,另一个是办理商标国际注册。
第一种,逐一申请注册,从字面上就能理解,即是申请人通过代理人、经销商或其他机构代办,在国外一个个国家或一个个地区逐一进行商标注册办理。商标申请人在申请时必须提交注册所需的有关证件并缴纳注册费用。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优先权原则,任一成员国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同件商标可在同一商品/服务上向其他成员国申请注册,声明要求优先权。另一种情况是除了《巴黎公约》外的其他非成员国,若与我国有签订商标互惠协议的,申请人在申请注册时可根据协议中规定的优先权条款,声明要求优先权。
第二种,是商标的国际注册,我国作为《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的成员国,对想在《协定》或《议定书》中其他成员国内申请保护的商标而言,可通过商标局依照《协定》或《议定书》规定申请商标的国际注册,申请人可按需求在一国、多国或全部成员国内申请保护。
国际商标注册不是随随便便就能申请的,需要满意一定的条件。首先以中国为原属国的法人或自然人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前,必须在中国取得商标注册,以已经初步审定或申请已被受理为基础。另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在中国设有实质工商营业场所、在中国有住所、拥有中国国籍,以上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