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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企业为了快速获得商标,会首选购买商标不仅可以缩短注册时间还能快速使用商标。办理商标转让时还需注意各个细节,了解该商标“质量”是否符合做转让,是否在有效期内有无纠纷等问题。另外商标转让中还有一个重要的环节,就是公证。虽然公证目前没有强制必须做,但从收益双方出发建议还是有必要做公证的。
什么情况下是可以选择不做公证的?当转让方和受让方对象都是公司时,可不做公证直接递交转让申请,在审理过程中商标局对所提供资料有所质疑时,便需要公证并补充递交;若转让方式个人,受让方是公司时,也暂可不做公证,待商标局审理有需要时再补充;如果受让方是个人的话,这种就必须做公证。
商标局对商标转让的审理工作相对严谨,当出现转让人的签名或印章与申请时内容不符的,就会要求受让方补正,补正内容就包含了转让人需要做公证声明,如果有提前做了公证,那么商标转让就能很快核准。而且做商标转让公证是对转受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也省去在转让过程中可能出现问题所耽误的时间。因此,商标转让公证无论是否需求,建议还是做比不做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