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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标注册申请中,有一种特殊的展现形式就是三维商标,也可称作立体商标,它是一种区别于普通平面商标的另一种表现形式,以长宽高三种度量的立体物质形态出现。那么只要是设计好的三维标志都能无条件的进行商标申请注册吗?
根据《商标法》第12条规定,“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由此得出,不是所有的三维标志都能申请注册的。举个例子,以商品本身性质产生的形状,如书本形状或通用的灯泡形状等,这种是不可取的。
另外,就是为了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商品形状或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的,以及如轮胎形状这种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形状的,都是不可作为三维标志进行商标注册申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