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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来的双十一都是线上选购平台的爆单之日,大家早已忘了“单身狗”的噱头都在潜心淘优惠。2020年11月10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双十一”商标的行政案件进行开庭断案。两大电商平台“阿里巴巴”与“京东”为了谁能拥有“双十一”商标而一争高下。
关于“双十一”权利的归属,回溯2011年11月1日,阿里巴巴在第35类广告等服务上申请注册了“双十一”的文字商标,并于次年2012年12月份获准注册使用。2018年,京东认为阿里巴巴在2015年11月至2018年11月的三年间,没有实际使用“双十一”商标,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撤销该商标的申请。2020年5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复审后认为,涉案商标在广告等服务上的注册予以维持,但在其余多项服务上应予撤销,然而京东和阿里巴巴对该复审决定均表示不服。
京东认为“双十一”是每年11月11日购物节的惯性表达方式,除了电商领域甚至线上线下各行各业都加入了购物街的促销活动中,其应属于公共语言的范畴,不应落入私权范围。另外,该注册商标是以全文字形式呈现的,但阿里巴巴在实际中更多的是使用“双11”、“11.11”等表现形式,这不应认定为对涉案商标的使用。且阿里集团早2015年-2018年间对涉案商标并未进行商标性使用,故应依法予以撤销。
反之,阿里巴巴认为,我方作为“双十一”购物节的创始方,于2009年开始阿里集团首次将“双十一”运用于线上促销活动中,于2011年申请商标注册并获批。阿里集团表示对于“双十一”商标其持续投入了巨大的推广营销费用还有大量的人力、物力、智力。至于商标的具体使用形态无论是哪种其呼叫和含义上没有任何区别,在日后的规划发展中将在不同场景中运用不同方式进行设计,提升宣传效果。
马云曾表示,“双十一”的商标本就不属于阿里集团所有,我们欢迎大家来共同使用,也花了很多心思让更多的商家来参与。但杜绝在双十一的活动接种出现恶意竞争,伤害消费者利益和伤害其他商家。
随着每一年双十一成交金额不断上升的数据来看,双十一互动已然成为了阿里生态体系中最重要的一次盛事,更是成为互联网行业内,特别是电商平台中的必争之地。而京东认为即便如此,“双十一”的价值同样不可忽视。虽然“618”才是京东的店庆促销时节,但是当“双十一”成为了全社会的流量爆发点时,京东也在多次投入优惠力度来参与到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