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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出现注册商标争议时,申请人在提出争议时,必须依照相关法规细则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一式两份的《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并提出正义理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在收到《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后,会将副本递交给被争议人病要求限期内答辩。
被争议人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答辩,但必要时,争议当事人需要双方公开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将《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副本交被争议人,并限期答辩。答辩以书面文件进行。必要时,请争议当事人双方公开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双方当事人所提出的理由和事实,依据事实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裁定。一旦争议理由成立,撤销被争议商标;反之不成立的,则维持被争议商标。针对注册商标争议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最终会以书面形式将评审结果送达争议双方当事人和商标局。这里需要提及一点,被撤销商标的一方,需要按规定在限期内向商标局交回《商标注册证》办理手续并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