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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商标申请人在注册商标时常遇到这种被驳回的理由的“有欺骗性”,很多人不理解,一个商标名字的注册怎么就带有欺骗性了呢?如何断定这个带有欺骗性的含义,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七)项中规定,“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举个例子,香烟不能用“长寿”作为商标,药品不能用“万能”做商标....这样就能理解被判为有“欺骗性”的原则是什么了。
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判断商标是否带有欺骗性主要考虑以下这三点:
1、对商品特点的误认包含对商品/服务性质、质量、原料、成分、功能用途、工艺、技术特点、价格、规格、重量、数量、产制时间的误认等。
2、涉及《商标法》第十条规定内容的,都会使得商品的产地或来源产生误认。
3、人民法院对被认定为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标志,容易使得公众产生误认的标准需要结合标志与商品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