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4000-15-4000
商标异议是商标注册中最常见的程序之一,而恰恰有人会通过这样的手段恶意提出异议,使得商标权人无法及时获得核准商标的注册,而常见的恶意异议有两种类型,分别是利用异议程序恶意敲诈申请人,或通过异议程序打压竞争对手。
曾经有过这样的例子,通过申请注册商标提出异议,要求被异议人支付指定金额作为代价换取撤回异议,这种就属于恶意提出异议程序来敲诈商标注册权人。另一种是某企业本身就存在仿冒制假行为,在得知对方已申请注册商标后,对其提出商标异议欲以此来阻止他人成功注册。而在异议裁定期间由于对方不享有专用权,趁机大肆仿冒,这种是恶意提出异议来打击同行竞争对手。
以上行为均不可取有损商标注册秩序,恶意异议人在异议裁定期间,所采取的违法行为将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针对借用商标异议程序进行敲诈、勒索的行为的,被异议人可以通过提供相关证据请求商标局提前裁定异议案件的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