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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份,凭祥益同贸易有限公司以边境小额贸易向友谊海关申报了一批火花塞出口货物,共计40个,其价值2000元。经查验发现实际,上述货物印制有“MOTORCRAFT”标识。经福特汽车公司鉴定该批货物侵犯了其“MOTORCRAFT”商标专用权商品,随即向海关提出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申请。
凭祥益同贸易有限公司所使用的标识与商标权人注册的“MOTORCRAFT”商标相同,且未经商标权人的许可擅自使用,依据《商标法》第57条第(一)项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该行为已构成出口侵犯人商标专用权货物的行为。海关依法没收上述侵权货物并对军利公司处以5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