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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作品的诞生并非都是权利人独自完成的,这其中涉及团队合作或委托创作等形式,因此在著作权的归属上,若没有提前确定归属权的问题,就很容易发生纠纷。以下是几种作品的归属原则:(商标注册)
1、合作作品形式,指的是由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其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其合作作品可做分割使用,作者对各自创作部分可单独享有著作权,但在行使著作权上不得侵犯合作作品的整体著作权;
2、汇编作品形式,指通过将若干的作品、片段或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其他材料进行内容选择或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
3、委托作品形式,由受让方及委托方之间签订合同约定,委托委托方创作作品的,即为委托作品;
4、视听作品形式,纸片人享有电影作品或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作品的著作权,但编剧、导演、作词、作曲等作者是享有的是署名权,并依照与制片者所签订的合同有权获得报酬;
5、职务作品形式,指的是一般公民为完成法人或其它组织的工作任务,而完成的创作作品即为职务作品;
6、计算机软件形式,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其软件著作权的就相应产生,该著作权人依法享有软件著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