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4000-15-4000
通常恶意抢注商标是为了以获利为主要目的,通过不正当竞争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该领域中已经使用并享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域名或商号等权利,一般有以下这几种情形,则表示抢注商标。
情形一,如A公司在经营中长期使用B标识,但一直未对B标识提交商标注册申请,而作为C经过观察预测A公司的经营具有潜力且该B标识必定能在不久的将来产生价值,因此在靠A公司没有提交注册的情况下抢先一步将B标识进行商标注册。经过长期的经营使用但A公司品牌价值上升时或意识到要注册商标时,却发现早已被他人抢注,此时只能通过商标转让的形式或以注册商标为入股条件的形式得到他人的股权,来以此牟利。
情形二,如A公司在国外使用注册或未注册的商标,B经过观察预测A公司的经营具有潜力且且该标识必定能在不久的将来产生价值,若A公司还未在国内申请注册该标识的话,则B会抢先一步提交注册申请,再以转让商标或以注册商标为入股条件的形式得到他人的股权,来以此牟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