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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请商标注册时,我们不断的强调被判定“近似商标”的可能性,关于这方面我们也做了相关总结:
1、通过在他人在先商标中加上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型号,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判定为近似商标。
2、通过在他人在先商标中加上某些表示商品生产、销售或使用场所的文字,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判定为近似商标。
3、通过在他人在先商标中加上直接表示商品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文字,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判定为近似商标。
4、其商标含义或整体区别明显的,不易使相关工种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不判定为近似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