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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注册商标的注销,可分为商标注册人主动申请撤销和由商标局主动注销。第一种,由商标注册人主动申请撤销的,即代表商标注册人主动放弃该商标专用权,这其中涉及“部分注销”,这种是指商标注册人注销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第二种,由商标局主动注销的,是商标注册人不使用注册商标而向商标局提出注销申请。其中有一种是因为商标到期后没有及时办理续展申请的,商标局可将该注册商标注销。
注册商标一旦注销,原商标注册证则随即作废,而申请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注册的,由商标局在原注册正上加注返还,或重新核发商标注册证,且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