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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4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意大利车迟品牌芬迪所起诉的侵害注册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了最终宣判。该案中两被告分别是上海益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及首创奥特莱瑟(昆山)商业开发有限公司。两被告因擅自使用了带有“Fendi”字样的招牌、折扣信息牌及商品包装,被原告起诉后,长达4年的商标侵权纠纷,最终被判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维权开支35万元。
通过对被告公司的查询,我们发现,益郎公司在2017年4月就曾因为侵犯“LOEWE”、“BALLY”、“DOLCE&GABBANA”的商标专用权被判罚,其对涉案商标的使用超出了合理使用的范畴,对“LOEWE”、“BALLY”、“DOLCE&GABBANA”的品牌商标构成侵害,且不予以上诉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