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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下旬,市民郭女士在淘宝网上一家名为“舞动的钢琴”的店铺中选购了一款介绍称全新正品的YAMAHA品牌钢琴,经过沟通,店铺店主代某邀请郭女士到实体店进一步的了解。最终在实体店里郭女士夫妇选购了一架6.15万元的YAMAHA牌立式U3型钢琴,并当场就支付了1.15万元定金,据约定在半个多月后将送货上门并收取尾款。在收到钢琴及支付尾款的不久后,郭女士凭产品标号等信息的钢琴发票,让其调律师上门调试钢琴,但郭女士对该钢琴还是心存疑虑,于是找到了YAMAHA公司为钢琴的真伪做鉴定,结果发现这架刚请系假冒YAMAHA商标商品,郭女士随即向警方报案。
警方接到报案后对这家“德国钢琴专卖店”展开调查取证,店内共计24架钢琴,经过相关厂家的鉴定,其中4架斯坦伯格牌以及1架夏贝尔牌钢琴均系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据查,店主代某于2015年10月21日起便在本市开设钢琴专卖店,并通过淘宝网“舞动的钢琴”对外开展钢琴的销售及租赁等业务。代某即便对自己的售价行为矢口否认,但在证据面前,足以锁定了其作案事实,黄浦区人民检查院指控代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并对其提起公诉。
经法院审理,代某的贸易公司在未经YAMAHA公司的授权下,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其销售金额较大,6.15万元。代某的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