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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申請需要提供 個人身份證 個體戶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1. 公司申請需要提供 公司的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以及公章。
2. 直接到國家商标局 1000規費 委托代理機構 另外加收500--800代理費用。
3. 大概步驟 确定商标名稱 、類别——查詢能否注冊——準備材料——繳納費用——下發商标受理通知書
商标續展人簽字或蓋章的商标代理委托書和商标續展申請書
商标續展所需費用:官費人民币2000.00元/件(續展期内),人民币2500.00元/
件(寬展期内);代理費人民币800.00元/件,合計:2800.00元/件(續展期内),人民币3300.00元/件(寬展期内)。
商标續展完成時間:商标續展完成整個時間大約需要3—6個月左右,整個流程為申請、審查、續展公告、核發續展證明。
根據商标法的規定,注冊商标應具備新穎性、不與其他同類别商标相同或近似,否則,不能申請通過;申請商标,可以委托商标代理機構或直接向國家商标局提交申請書(前者大約1500元/個.類),由國家商标局商品評審工作人員初審、公告、終審通過,予以頒發注冊商标證,這一周期大約需要1年時間。以下,複制《商标法》部分條款:
第十九條 申請商标注冊的,應當按規定的商品分類表填報使用商标的商品類别和商品名稱。
第二十條 商标注冊申請人在不同類别的商品上申請注冊同一商标的,應當按商品分類表提出注冊申請。
第二十一條 注冊商标需要在同一類的其他商品上使用的,應當另行提出注冊申請。
第二十二條 注冊商标需要改變其标志的,應當重新提出注冊申請。
第二十三條 注冊商标需要變更注冊人的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應當提出變更申請。
第二十四條 商标注冊申請人自其商标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冊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内,又在中國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冊申請的,依照該外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按照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原則,可以享有優先權。
依照前款要求優先權的,應當在提出商标注冊申請的時候提出書面聲明,并且在三個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商标注冊申請文件的副本;未提出書面聲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商标注冊申請文件副本的,視為未要求優先權。
第二十五條 商标在中國政府主辦的或者承認的國際展覽會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該商品展出之日起六個月内,該商标的注冊申請人可以享有優先權。
依照前款要求優先權的,應當在提出商标注冊申請的時候提出書面聲明,并且在三個月内提交展出其商品的展覽會名稱、在展出商品上使用該商标的證據、展出日期等證明文件;未提出書面聲明或者逾期未提交證明文件的,視為未要求優先權。
第二十六條 為申請商标注冊所申報的事項和所提供的材料應當真實、準确、完整。
第九條 申請注冊的商标,應當有顯著特征,便于識别,并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
商标注冊人有權标明“注冊商标”或者注冊标記。
第十條 下列标志不得作為商标使用:
(一)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勳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國家機關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标志性建築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
(二)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組織同意或者不易誤導公衆的除外;
(四)與表明實施控制、予以保證的官方标志、檢驗印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授權的除外;
(五)同“紅十字”、“紅新月”的名稱、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帶有民族歧視性的;
(七)誇大宣傳并帶有欺騙性的;
(八)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
縣級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衆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作為集體商标、證明商标組成部分的除外;已經注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繼續有效。
第十一條 下列标志不得作為商标注冊:
(一)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号的;
(二)僅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
(三)缺乏顯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經過使用取得顯著特征,并便于識别的,可以作為商标注冊。
第十二條 以三維标志申請注冊商标的,僅由商品自身的性質産生的形狀、為獲得技術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狀或者使商品具有實質性價值的形狀,不得注冊。
第十三條 就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标是複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标,容易導緻混淆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标是複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已經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标,誤導公衆,緻使該馳名商标注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
商标注冊收費标準如圖:
1、受理商标注冊費:600元(限定本類10個商品。10個商品,每超過1個商品,每個商品加收60元)。
2、受理集體商标注冊費:3000元
3、受理證明商标注冊費:3000元
4、補發商标注冊證費:1000元,含刊登遺失聲明的費用
5、受理轉讓注冊商标費:1000元
6、受理商标續展注冊費:2000元
7、受理續展注冊遲延費:500元
8、受理商标評審費:1500元
收費依據: 原國家計委、财政部計價格[1995]2404号文件和國家發改委、财政部發改價格[2015]2136号文件,财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财稅[2017]20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