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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红一哥”李佳琦的霸屏,其带货能力已被公众所熟知,带火的产品更是数不胜数,以良心带货、严格选品的标准收获了数千万粉丝。而正式这样一个具有超强带货能力具有较高社会知名度的大咖,同样难以躲过被侵权的可能性。
卢某、毕某于2019年9月在杭州注册成立了美腕(杭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佳琦影视文化发展(杭州)有限公司。在未经授权下冒用李佳琦的名义,生产、销售并大力宣传“李佳琦严选”自热速食、方便速食以及其他休闲系列食品产品。而且还将李佳琦的肖像及姓名印制在产品外包装上,由此可见,两被告人的侵权意图十分明显,想通过这种方式误导消费者,促成销售目的。(商标注册)
此次侵权行为还是由李佳琦的忠粉发现的,在2020年3月,李佳琦将两被告公司诉至萧山法院,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维权费共计106万元。8月26日,萧山法院公开审理了该案,但由于两被告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缺席审理了该案。经审理判决,两被告公司应立即停止所有侵犯李佳琦肖像权、姓名权的行为,并召回及撤换使用了原告肖像、姓名的产品和宣传资料等。另外还需向李佳琦进行书面澄清及致歉,而佳琦影视文化发展(杭州)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佳琦”字样,并赔偿经济损失1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