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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商业名称权与商标权之间发成冲突时,该如何解决?首先常见引起冲突有两种情形,第一种,是将与他人企业名称中字号相同或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商标的;第二种,是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登记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以上两种情形都会引起相关公众对商标注册人、企业名称所有人的误认或误解。
根据1999年国家工商管理局发布的《关于解决商标与企业名称中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规定,对商标与企业名称混淆的案件处理,应符合以下条件:
1、商标与企业名称之间产生混淆,有损在先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的;
2、商标已注册,企业名称已登记;
3、商标自注册之日或企业名称登记之日起,可在5年内提出请求,其中对于恶意注册或恶意登记的不受此期限。
商标注册人或企业名称所有人一旦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只要满足以上条件,可通过书面形式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投诉,以此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