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4000-15-4000
是收入啊,轉讓商标使用權,也可以說為買賣商标。有個500元轉讓商标國家商标局收取的500元官費;如果通過代理機構,還有代理機構收取500-1500的代理費;剩餘的基本就是咱們個人純收入了。
注冊在公司名下的商标屬于公司的财産,跟公司股東的變更是沒有關系的,如果在公司轉讓的時候不想将商标一并轉讓的話,那最好是在做股權轉讓之前就先進行商标轉讓,如果在股權轉讓之後辦理的話,因公司與原股東沒有法律關系了,所以要轉讓商标的話需要征求現公司的同意。
一、第25類商标轉讓費: 官費:1000/件,代理費用:需要咨詢代理公司商标轉讓的費用要根據商标持有人的價格來定,不同的商标有不同的價格。 二、25類商标轉讓時間:大約需要6-10個月左右。 三、25類商标轉讓流程: 受理→審查→公告→核發轉讓證明。 四、25類商标轉讓所需文件: 1、委托代理的提交受讓人出具的《代理委托書》,直接在受理大廳辦理的提交受讓方經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 2、《轉讓申請/注冊商标申請書》; 3、轉讓人和受讓人的身份證明文件(複印件); 4、申請移轉的,還應當提交有關證明文件; 5、申請文件為外文的,還應提供經翻譯機構簽章确認的中文譯本。
注冊商标的好處 1. 品牌保護、抵抗侵權。商标注冊人擁有商标的專用權,受到國家法律保護,未經授權他人不得使用; 2. 避免侵權。有商标就受法律保護,如果沒有商标極有可能商标被他人搶注,反而面臨侵權他人并賠償的風險; 3. 品牌溢價。通過注冊商标創立品牌,搶占市場份額,提示品牌溢價,一個有品牌的産品和一個無品牌的産品對消費者可接受的價格是完全不一樣的; 4. 無形資産。商标是企業的無形資産,可以對其進行價值評估,可以當作企業資産進行轉讓、繼承、抵押等; 5. 推廣必備。無論是天貓、京東甚至一些線下美團平台的進駐,都需要提供商标證。抖音、頭條等一些自有媒體平台去做品自媒體或者購買流量推廣、線下廣告宣傳都需要商标證。; 6. 認證必備。商标是申請免檢,省市名牌、馳名商标、質量認證的必要條件;還是企業競标必不可少的條件。 注冊商标的較根本好處:保護自己的知識産權或服務。很多創業者在最初的時候都不注重注冊商标,覺得沒必要去費精力費時間去辦理注冊商标。其實注冊商标有好處除了花費商标注冊費外沒有壞處,但是如果沒有注冊商标也是有很大的壞處的。 沒有注冊商标的壞處 1. 商标權得不到保護(商标具有唯一性和獨立性,除商标注冊人之外,其他人不能使用。如果企業未注冊商标,被他人搶注,企業會失去使用商标的專屬權) 2. 容易被他人搶注(例如在市場上商品頗受歡迎,其公司還未對其商标進行注冊,那麼會有被他人搶注的風險) 3. 容易造成侵權行為(公司使用該商标被搶注,原公司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繼續使用該商标進行推廣宣傳,便會構成侵權行為) 4. 企業、品牌形象受損(在企業打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時,未注冊商标,市場上湧入大量相同或相似的低成本、低質量的産品,原企業的品牌形象會受到極大的打擊,且導緻銷量下降) 5. 造成經濟損失(無論是商标被搶注,還是低質量産品湧入市場,原企業做的都隻有兩點,将商标“贖”回,要麼放棄商标的使用權) 沒有注冊商标的壞處顯而易見,給企業的壞處是最直接的經濟損失,所以大家在創業初期,一定要注冊好屬于自己的商标。
合法是合法,但買賣前你是不是需要對那個商标的無形資産進行下評估,那商标值那麼多錢嗎?十年後那商标還有那價值嗎?商标不使用,不去宣傳一般是不會提升價值的,沒有投入是沒有回報的,現在炒商标的大多破産,另外商标十年是要續展一次的! 作為湖北惟一一個專門從事注冊商标的公司法人,黃石人劉泉也因此遇到了大麻煩:六年來,他手上一共累積了160多個商标,至今一個都沒賣出去。眼看着百萬家産悉數投入,168個商标仍然待字閨中。網上看下這個人的情況咯
商标注冊轉讓後,原商标注冊人不在享有其商标專用權,不可以繼續使用。 依據《商标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轉讓注冊商标的,轉讓人和受讓人需要簽訂轉讓協議。 轉讓注冊商标經核準後,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專用權。 商标是一種無形财産,與有形财産一樣,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内可根據商标權人的意志自由轉讓。将其注冊商标轉移給他人所有,轉讓注冊商标是注冊商标的主體發生變更,轉讓後的商标所有人不再是原注冊人,不再享有獨占權、使用權、處分權等權利。上述商标權利由受讓人享有。 注冊商标的轉讓不僅使轉讓人和受讓人之間發生商标權移轉的結果,而且也影響注冊商标的被許可人等利害關系人的權益以及廣大消費者的利益。為保證商标轉讓的合法進行,保護利害關系人及消費者的利益,所以轉讓注冊商标,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 商标轉讓後,若原商标注冊人未經許可繼續使用該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書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其行為侵犯注冊商标專用權,是違法行為。 依據《商标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未經商标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标相同的商标的或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标近似的商标,是侵犯注冊商标專用權的行為。 綜上所述,商标轉讓後,未經商标注冊人的許可,不得繼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