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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文明国家或社会中,恶意或恶意行为是不能容忍的。商标申请中的恶意行为也不例外,因此世界各地的商标法都禁止这些行为。
在我国,通过复制、模仿、翻译他人名牌商标,申请不愿真正使用商标,申请过多超出正常生产经营要求的商标申请,在许多行业中仍然存在。商标申请中的恶意行为不仅严重损害申请令和公平竞争,而且还会损害其他优先权利持有人的利益。虽然“商标法”(从2019年末起生效)中关于禁止恶意商标申请和注册的规定已逐渐开始生效,但从根本上消除这种行为需要时间,因此必须采取配套措施。
本章对我国商标应用中发现的各类恶意行为进行了总结和分析,并就如何应对这一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在中国,商标申请中发现的下列具体行为被视为恶意行为:
一旦注册人被认定在反对或无效等程序中恶意提交商标,根据中国法律和惯例,注册人的其他商标就容易失效或被停止注册。
根据中国知识产权局(CNIPA)的说法,一旦发现恶意,这种申请或注册的转移不会改变原申请人或注册人的恶意。
在许多案件中,注册人被认为恶意提交了有争议的商标,因为法院认为他们参与了恶意行为。
一位名叫梁(音译)的中国人,曾为一家外国功能性食品饮料品牌的中国分销商工作,他在香港设立了两个商业实体,并向中国专利商标局(CNIPA)(当时的中国专利和商标局)申请了数百个商标,这些商标在中国境外复制或模仿了各种功能性食品和饮料品牌。梁意识到,中国将成为此类产品的巨大市场,其中一些外国品牌在中国拥有分销商、销售和声誉,但没有任何注册商标或注册商标。梁的两个商业实体在香港没有实体办事处或商业活动,梁自己是这两个香港实体的唯一股东和首席执行官。
梁先生能够轻松地注册这些标记。外国商标所有人随后意识到商标注册的重要性,并提出了自己的申请。然而,申请被拒绝,因为梁的“蹲”登记,这是第一次登记。商标权人与梁联系,要求可能的商标转让,并给梁提供了一个机会,以说明他的价格。
伍德波特分销公司是梁的恶意行为的受害者之一。作为一家美国营养补充剂制造商和供应商,比梁提交注册商标更早的时候,伍德波特就在中国使用Cellucor和Cellucor Cor-Perforance作为商标在中国推广和销售其产品。2010年,梁正为北京百彩之星工作时,该业务开始在中国销售Cellucor产品,作为伍德波特的经销商。在分销终止后不久,梁的香港实体之一注册了Cellucor COR-性能与在中国的第5类营养补充剂有关。
在出售马克的谈判中,梁先生通过他的律师索要了77万美元。为了在谈判中获得更多的影响力,伍德波特在2016年发起了一项针对梁的蹲下商标的无效诉讼,但失败了。梁认为这是一个提高价格的机会,并威胁说,如果伍德波特采取任何进一步的行动,他将终止谈判。伍德波特不想被敲诈而停止谈判。然而,这个故事的结局很好,因为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定伍德博尔特胜诉,该商标被从注册名册上删除,理由是梁被认为在他的商标申请中参与了恶意行为。在这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裁决之后,梁的抢占商标业务崩溃了,他的其他许多以他的名字或他的两个香港实体中的任何一个实体的名字注册的称谓都以恶意注册为由被从注册名册上删除,尽管其中一些商标已被成功转让。
如果伍德波特在进入中国市场之前成功地在中国注册了这些商标,这种恶意注册就不会发生。
沃思全球风格网络(WGSN)是一个全球性的商业巨头,在消费者和设计趋势预测服务。这是一个风格变化的预报员。WGSN拥有20多年的经验和全球250多位策略师组成的网络,在消费品、时尚、美容、生活方式、内饰、食品和饮料等领域为世界上最有价值的品牌提供动力。WGSN为耐克、莱维、卡尔文·克莱因和康弗斯等公司提供服务。
早在2008年,WGSN就向CNIPA提交了与第16、35、38、41和42类相关商品和服务相关的WGSN商标申请,以帮助加强其品牌,保护其在中国的业务活动。由于其商业上的成功和与中国实体的合作,WGSN的商标和商号WGSN在设计趋势预测领域,包括服装和手袋业务的趋势预测服务方面,在中国享有声誉。
罗先生是一位自然人,经营着阿里巴巴的一家电子商店,他申请并注册了WGSN的确切样式版本,分别是18类(袋子)和25级(服装和鞋子),如WGSN官方网站所示。WGSN给罗发了一封终止信,要求他停止使用商标,并在一定期限内撤销商标注册。罗没有理会这封信,没有给出回应。在没有其他选择的情况下,WGSN开始向CNIPA提出无效诉讼。诉讼程序的结论是,罗的WGSN标记与WGSN之前的未注册商标在袋子、服装和鞋类的趋势预测服务方面有着令人困惑的相似之处。罗的WGSN标记因此从商标注册中删除。
虽然正义最终得到伸张,但WSGN花费了多年时间和大量资金才得以实现。如果WGSN注册了与袋子和服装有关的标记,就不会发生这种情况。“中国商品和服务分类”并没有那么严格,以至于WGSN无法在服装和袋子的风格趋势预测服务方面注册商标。
WGSN没有也不会注册与袋子和服装相关的标记,因为它没有在这些业务领域使用该标记。不过,根据中国的惯例,注册商标是可取的做法,以堵塞“中国货品及服务分类”的漏洞,并阻止这类类别的任何申请,因为这样可节省因可能的反对或失效而引致的费用。
无论采取了何种初步或预先措施,都不可能完全避免在商标申请中受到任何形式的恶意行为的影响。然而,总有一些事情是可以做的。建议国内外利害关系方采取以下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