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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法院近日判决了一起案件,该案被告是深圳字节跳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被法院认定为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具体细节是怎样的呢?2020年3月18日该公司由原名“深圳市满源浩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变更岗位现有名称,这家自称是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的关联公司,开发并运营了“赏头条”App。从这款“赏头条”App的标识与北京字节注册的“头条”标识做对比,发现他们之间即为相似。
经法院审理,由于北京字节的企业字号“字节跳动”具有较高知名度,几乎众所周知,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企业名称”。而被告方深圳字节公司其成立时间晚于北京字节公司,作为同业者理应知晓其知名度,应主动在经营过程中合理避让。但因为被告在知晓的情况下仍然在经营活动中突出使用了“字节跳动”的标识,被认定其具有明显的攀附商誉故意,引起公众混淆误认,构成不正当竞争。
除此之外,从“赏头条”及“头条”得商标文字的组合、读音、视觉效果等方面其构成十分相似,作为消费者在一般情况下难以区分,对其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认为两者间有特定联系,因此被告侵犯了北京字节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且构成不正当竞争。
综上,法院判令被告应立即停止使用含有“字节跳动”的企业名称,停用与“头条”装潢近似的“赏头条”标识,并赔偿北京字节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为标呱呱小编为大家分享的新闻资讯【近似商标转让】“赏头条”被诉侵犯注册商标权,更多商标知识欢迎登陆标呱呱了解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