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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被驳回是正常的,一旦发现被驳回主要审查这3大原因:(商标转让)
理由一,发明不够新颖
专利审查的三个要点“新颖性、非显而易见性和有用性”,被称之为“可专利性标准”,是一种主观判断。换句话说,如果您的发明不具备这三个要点,那么您的专利申请被驳回也是正常的。如果审查员能够找到与您之前发明的另一项现有发明或产品,并且与您的相同,那么您的发明则不具备新颖性会遭到驳回。审查员将发送驳回信函“Office action”并应用现有技术作为驳回理由。
理由二,发明显而易见
专利局审查员在审查一件专利时,还必须以审查员的主题意见所确定的非显而易见的方式具有新颖性,也就是您的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足够的独特性。只要您的发明越独特,与现有的发明相比其特征、区别越多的情况下,您的发明不明显并有资格获得专利的可能性就越大。
理由三,专利申请书写不当
如果专利申请中出现错误,也是会被驳回的,一般可能出现段落编号、行编号、组件编号、图纸上的参考编号问题、语法或标点问题、语法使用不当、摘要字数超过缺少摘要的问题。像这种不规范通常是可以修复纠正的。另外,您的专利申请写得不够充分,并且没有足够详细说明您的发明是如何运作的,这种情况通常不好解决,也是会遭到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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