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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小白是重庆江小白酒业有限公司旗下品牌,在短短数年间,江小白以闪电般的速度红遍大江南北,成为年轻人口中的网络红酒,也成为了商标营销的成功典范。然而人红是非多,酒也一样。近期关于江小白侵权案又得到了外界的广泛关注。
走红的江小白很快就遇到了困扰。原来在市面上出现了很多“江小白”,涉及各个种类,很容易就让消费者产生了混淆,误认为江小白研发了其他种类的产品。对于此种情况,江小白哪能任之泛滥。于是重庆江小白酒业有限公司将江小白健康产业(广州)公司等三家公司以侵犯商标权、不正当竞争为由起诉至法院。
据悉三被告在其生产销售的的面膜、修护液等商品以及广告宣传活动中均使用了“江小白”商标。且江小白健康公司更是直接注册使用“江小白”作为企业字号,并以此作为企业名称经营相关商品并对外展示。此种行为严重侵害了重庆江小白酒业有限公司的商标专用权,易使相关公众误以为两者存在关联,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重庆江小白酒业有限公司作为“江小白”注册商标的商标权人,自2011年12月就已经申请注册,。重庆江小白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变更企业名称,共同赔偿经济损失以及维权合理费用300万元。
对于原告的主张,三被告并不认同。被告杨某某表示自己于2018年7月申请注册了使用在10类别上的“江小白”商标。这与重庆江小白注册使用的33类别的“江小白”商标不构成类似。而且被告主张原告的涉案商标并不属于驰名商标,并不会给消费者带来混淆和困扰,所以并没有侵犯商标专用权。而将“江小白”用作企业字号,是经市场监督局核准,并不会使公众误以为其与重庆江小白酒业公司存在特定关系,所以原告主张的不正当竞争也不成立。
对此,原告拿出大量证据以证明“江小白”作为酒类品牌的影响力已达到驰名商标的标准。而被告则坚称己方在注册商标核准范围内使用不构成侵权,也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对此,法院只能宣布择期再行宣判。
此案在多家网络平台全程直播,吸引了不少网友的观看与讨论。有网友疑惑,为何重庆江小白公司在先成功注册江小白商标,杨某某在后却还能注册江小白商标?我国将商标注册分为45个大类,其中1-34类为商品类,35-45类为服务类,不同类别之间的商标使用不构成侵权。在杨某某注册10类别上的江小白商标时,重庆江小白公司的“江小白”商标还未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故此就不影响其他类别的“江小白”注册使用。
标呱呱科技的顾问指出,重庆江小白公司在企业经营之初就做好知识产权的相关布局,将“江小白”商标全类注册,也就是所谓的防御性商标,就不会在后续造成如此多的困扰。商标申请,在先注册为赢,全类注册为稳。那么有些人就要问了,像是文中的江小白的酒类需要注册第几类商标呢?
酒类属于第33类的商标,下面包括1、白酒330037,2、米酒330032,2、朗姆酒330033,3、伏特加酒330034,4、鸡尾酒330010,5、葡萄酒3300136、果酒(含酒精)330002,7、青稞酒C330003,8、黄酒C330004,9、食用酒精C330006,10、烧酒C330007这10个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