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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1 月 1 日,《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实施,《条例》将参照普通化妆品的规定,对牙膏进行备案管理。1月6日,国家药监局就《牙膏备案资料规范》(意见稿,下称规范)公开征求意见。网民将此成为牙膏市场“最强监管条例”。从这份规范来看,包括了总则、用户信息和资料更新、备案资料要求共六章53条内容,整体上看和之前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大同小异。
牙膏分类9类,功效宣称规划化
《牙膏备案资料规范》将牙膏明确分类9个大类,分别包括基础清洁类、防龋类、抑制牙菌斑类、抗牙本质敏感类、减轻牙龈问题类、美白类、抗牙石类、减轻口臭类、其他功效类。并且每个分类还附带了允许使用的功效宣称用语。例如,防龋类可以宣称“预防龋齿,坚固牙齿,防龋,防蛀,抑制牙齿脱矿、促进牙齿再矿化”;抑制牙菌斑类可宣称“抑制牙菌斑,减少牙菌斑形成”。这些功效宣称用语一共只有49个。
按照目前牙膏行业的做法来看,这份规范整体较过去并没有太多的改变,像是防治牙龈出血之类的宣称内容,在过去也是不会使用的。规范的牙膏企业并不会因为新规的下发而感到担忧,但对于整个牙膏行业来说却是大有裨益。在过去的牙膏行业内,行业标准对于牙膏企业的限制作用非常有限,特别是在化妆品大军加码牙膏品类市场的情况下,大量不守规则的牙膏企业导致了市场乱象丛生。现在药监局纳入监管后,牙膏企业在功效宣称上就不敢有越界行为,整个牙膏市场发展将会更加健康。
与化妆品备案相差不大
关于牙膏的备案资料,也是引起了不少牙膏企业关注的一大热门话题,在这一次的《牙膏备案资料规范》中也有了明确而详细的说明。对于首次备案的用户,必须提供以下6种用户资料:
而备案资料方面则有7项,分别是《牙膏备案信息表》及相关资料、产品名称命名依据、产品配方、产品执行的标准、产品标签样稿、产品检验报告以及产品安全评估资料。
增加备案对于牙膏企业来讲是一个不小的经济负担。就牙膏的功效评价来讲,比较简单的可以通过文献资料,或自己通过实验室测试,或让消费者进行试用来取得,比较复杂的则需要委托专业的检测机构或者皮肤医院。这些测试都需要耗费大量物力财力,对于企业经营又是一笔大开支。
不过需要留意的是,在规范第三章第32条第7点明确指出,同一备案人的产品宣称相同功效,使用相同功效成分,且添加量不少于已经功效评价过的牙膏,不需要再做功效评价,但需要在功效评价报告的摘要中体现该功效成分的作用论述报告。这意味着,牙膏企业在推出不同产品时,如果不改变成分和添加量,是完全不需要再花费资金多做实验的。
此外,规范对出具功效评价报告的功效评价机构的资质也做出了明确说明,需要具备以下资质的机构才能出具:
牙膏原料商也不轻松
《牙膏备案资料规范》附件15《牙膏原料质量安全相关信息报送指南》明确指出,牙膏原料生产商应当通过信息平台提交《原料质量安全相关信息报送企业信息表》和企业主体证明文件,开通牙膏原料质量安全相关信息报送权限。原料质量安全相关信息通过信息平台提交后,自动生成原料报送码。标呱呱科技专家建议在注册商标及做商标转让的时候要找有资质的公司进行审核流程,会规避风险,防止进入法律误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