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4000-15-4000
商标注册显著性是必备的条件之一,从商标权授权确权的角度看,商标应该尽量选择具有较强显著性标识的。商标显著性主要是让公众通过商标标识,第一时间能够知道该商品来源;另一方面是进一步与同类商品的其他商标进行区分。商标名字具有显著性主要体现在这三个要点,分别是避开行业的通用名称或描述性商标;不使用暗示产品特性的字眼;与产品、服务无关的名字更具显著性;没有含义的词更具显著性。
1、避开使用行业通用名称或描述性商标
基于行业的不同,通用名词和描述性词语也大径不同,因此在某些情况下,假设同一商标在B类上注册是不具有显著性的,但如果在C类上却具有显著性,这种情况下申请人需要按自己意愿对申请的商标类别进行判断。
2、不使用暗示产品特性的字眼
使用商品性质或质量具有影响或暗示性作用的字作为商标注册。像“舒肤佳”,没有直接使用“舒服”。
3、与产品、服务无关的名字更具显著性
构成商标的单词或单词组合在词典上具有固定含义的,但与指定商品/服务无关的。像“苹果”使用在手机上。
4、无任何含义的词更具显著性
构成商标的单词或字母组合本身在词典上没有任何含义,属于独创型的。像“微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