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获"XIAOMI"商标转让
近日,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其他一审行政判决书公开,原告小米公司称引证商标“XIAOMI”已经受转让。
近日,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其他一审行政判决书公开,原告小米公司称引证商标“XIAOMI”已经受转让,因此该引证商标不再成为诉争商标。综合以上,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被诉决定,并判令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决定。而被告辩称,被诉决定属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所做出的程序合法,请求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并由原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商标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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