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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长葛市大周镇小谢村的梅女士在1月6日收到了一张法院传票,称其经营的超市使用了“人人乐”标识,梅女士被起诉商标侵权,要求索赔5万元。梅女士表示经营商超至今10多年,从未听过有哪个同名的“人人乐超市”,接手的时候就已经是叫“人人乐”了。
根据民事诉讼状的显示,请求判令被告梅女士立即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即立即销毁或清楚带有“人人乐”字样的店招门头;判令被告赔偿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5万元,判令被告需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梅女士经营的超市主要客源是小谢村的村民们,卖一些零食、烟酒等日用品。这家超市是10多年前由前夫花了3万元接手的,一直由梅女士经营至今,据梅女士称自在接手前至少在2005年,这个店的名字就是叫“人人乐”了。
而上述提到的侵权商标分别是第1433811号、第4402076号及第8891574号,其商标权利是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该司成立于1996年4月,主营业务为大卖场、综合超市和百货连锁经营。据信息查询,该司在河南省没有相关门店的开设。
根据《商标法》第59条相关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人人乐”属于较为有名的商标,在这种情况下,梅女士需要有确凿的证据,作为有理支撑,能够证明早在商标注册前就已经使用了“人人乐超市”标识。而梅女士也称近日正在寻求知情村民的帮助,希望能够有所帮助。梅女士还将自己门头“人人超市”的字样扣掉,暂时还未起新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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