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4000-15-4000
专利法保护是依法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而常见的药物专利分为产品发明及方法发明两大分类。从药物开发阶段及保护范围的角度出发,我们将产品专利做了以下分类:
先导物质专利,此类专利发明了一种全新的化合物,可以作为新药研究中的先导化合物。它可以是某个具体分子结构,也可以用通式表示。除了小分子药物之外,生物大分子例如抗体、核酸药物等,也属于先导物质专利的范畴。只不过生物大分子一般难以用通式来概括,而且在专利审查实践中常常要求限定为具体的序列。
先导物质专利是最基础的专利,涵盖了所有的药品形式和适应症,因此保护范围最大。只要上市的仿制药采用相同的活性物质,都会落入此类专利的保护范围之内,专利权人可以对这些仿制药厂发起侵权诉讼以主张权利。(商标转让)
2、衍生物质专利,此类专利的创新点在于化学分子的某种特定形式,例如特定的盐、晶体、水合物、异构体等。相比于先导物质专利,衍生物质专利的保护范围受到了一些限制。只有当仿制药的活性物质相同并且符合所限定的特定形式时,才构成侵权。
3、制剂专利,此类专利的创新点在于制剂特征,例如活性成分含量、药用辅料、剂型等。相比于先导物质专利,制剂专利的保护范围也同样是受限的。
4. 边缘产品专利,此类专利不直接构成药物或药品,其发明点在于与活性成分间接相关的物质,比如合成中间体、代谢产物等;也包括其他相关的产品,如包装材料、给药装置等。对生物药而言,边缘产品相对更多一些,其大多与该生物分子的编码、合成有关,例如含有编码分子的载体编码蛋白的核酸分子、含有载体的宿主细胞等。